《劳动合同法》是国家为劳动者撑起的“保护伞”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合同法更加明确细致,详细划分了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法中大部分条款其实都是倾向于劳动者的,例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等。合同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由于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很多时候劳动者为了生存,不得不被迫接受不公平待遇,劳动者也很难与用人单位以平等身份去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维权主张的权利,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让劳动维权的人更加有信心,能够拿起法律利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过劳动维权经验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劳动仲裁申请书上有一项事实与理由是必填信息,事实很好理解就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理由则是法律规定条文,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诉求,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按照规矩办事。所以《劳动合同法》就是国家为劳动者撑起的一把法律“保护伞”
案例分享
2019年6月,小刘入职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收银工作,入职时酒店方并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都是通过酒店财务个人账户转账的。2019年12月,小刘离职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小刘提供了工衣工牌,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款记录,收银账单,税务发票,现场工作照片等资料。
球盟会官网入口仲裁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三十日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小刘入职酒店四个月酒店方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刘通过微信与经理沟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过一段时间,直到小刘离职都没有下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酒店方可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希望与申请人进行调解,最终酒店方在现场一次性支付小刘1.5万元达成和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很多劳动者,由于缺乏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而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劳动争议采用一裁二审制度,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主张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应当在法定周期之内及时主张,避免因过时效而维权失败。
劳动者在维权之前,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这是劳动维权能否胜诉的关键,证据尽可能保证它的完整性,可靠性,真实性,加上法律规定的支持,劳动维权这条路走起来才轻松,不然到最后可能白忙活一场,就没有什么意义。
高扬法律剑,力维百姓权。大家好,我是叶子,喜欢的朋友记得关注我。有任何关于劳动维权的问题,都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为您免费解答。